欧盟修订皮革制品中六价铬含量值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4/11
3 月26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官方公报,修订REACH法规中的附件17,对皮革制品中的六价铬(VI)含量进行管控,受影响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鞋类、服装、帽子、手腕带和玩具等。该规定将于公报发布的20天后生效,2015 年5 月1 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REACH 法规规定,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皮革制品中,六价铬(VI)含量不得超过3mg/kg。对于包含皮革部件的产品,其与人体接触部分的皮革部件中六价铬(VI)含量不得超过3mg/kg,超过该限量标准要求的,禁止投放市场。对于2015 年5 月1 日前已经在终端消费者手中的二手产品,则不受该法规制约。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加强合同评审工作,除满足欧盟客户要求外,还应将六价铬的限量要求纳入合同评审范围;二是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括储存环境控制,树立绿色产品生产理念;三是加快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发工作,吸收最新研究成果,有效控制三价铬的转化;四是对出口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