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无障碍法案EAA核心概况
1、介绍
欧盟无障碍法案(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简称EAA,法案编号EU 2019/882)是欧盟层面统一的强制性无障碍立法,旨在消除欧盟境内产品与服务的无障碍壁垒,保障残障群体平等享有各类产品与服务的权利,同时统一欧盟内部成员国无障碍标准,推动区域内无障碍建设一体化,是全球无障碍监管领域最具约束力的区域立法之一,所有欧盟成员国均需严格执行,无自愿豁免空间。
2、强制实施关键时间节点
• 正式强制生效时间:2025年6月28日,自该日起,欧盟全境范围内,法案覆盖的产品与服务必须全面符合无障碍标准,监管机构正式启动执法、抽查与违规处罚工作;
• 存量产品宽限期:2025年6月28日前已上市销售的存量产品,最多可延长5年,享受过渡期至2030年6月27日,存量自助终端设备过渡期延长至安装之日起20年;
3、核心适用范围
EAA法案采用覆盖产品和服务,兼顾公共领域与私营领域,约束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服务提供商等主体,具体覆盖范畴如下:
产品:
• 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产品: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手表、POS机、投影仪、软件及移动端应用等;
• 终端设备:自助服务终端、售票机、取款机、查询终端等;
• 家电产品:智能电视机、音响设备、智能摄像头、智能家居基础产品等;
服务:
• 交通运输服务:航空、铁路、公路、水运客运服务;
• 数字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政务与商业网站、流媒体服务、在线金融服务;
• 公共服务:政务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消费金融服务;
• 商业服务:商超零售、酒店餐饮、文体娱乐等面向公众的经营性服务。
4、核心技术依据与权威来源
配套技术标准:EN 301 549 作为落地标准,同时需要满足全球通用数字无障碍标准WCAG 2.2 A和AA级;
欧盟仅制定统一立法框架,具体落地执行、监管执法、处罚裁量均由各成员国通过国内立法转化实施,各国结合自身行政体系,设立专属监管机构,制定差异化过渡期与执行细则,其中德国、法国作为欧盟核心成员国,落地进度最快、监管体系最完善、执法力度最强,以德法两国为主,介绍欧盟主要成员国对于无障碍法规的落地和实施情况。
2021年7月16日,德国《无障碍强化法》(德语全称Barrierefreiheitsstärkungsgesetz,简称BFSG)正式颁布,并已于2025年6月28日全面生效。该法案旨在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9年4月17日通过的 《欧盟无障碍指令》((EU) 2019/882) 转化为德国国内法。值得注意的是,BFSG并非《欧盟无障碍指令》在德国落地的唯一法律载体。例如,针对视听媒体服务的无障碍要求,已通过《州际媒体条约》(Medienstaatsvertrag)予以落实。
▌涉及实体
德国《无障碍强化法》涉及广泛的实体,包括:
• 服务提供商
• 制造商
• 进口商
• 分销商
目前,欧盟层面尚未发布具有“符合性推定”效力的协调标准。因此,在具体合规路径尚待明确的过渡阶段,业界普遍参考以下国际公认标准:
•《网页内容无障碍指南》(WCAG)2.1 AA级别;
• 欧盟数字无障碍标准EN 301 549(当前主要适用于公共部门网站及移动应用,但正逐步扩展至更广领域)。
建议相关企业提前对标上述标准,以降低未来合规风险。
▌过渡期及关键节点
BFSG的核心要求适用于2025年6月28日之后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同时,法案为特定情形设置了差异化过渡安排:
• 已上市产品:2025年6月28日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无需符合BFSG要求,可继续销售或提供服务,宽限期至2030年6月27日。
• 已签订合同:在2025年6月28日前签署的服务或供货合同,可在2030年6月27日前维持原条款,无需立即调整。
• 自助终端设备(如ATM、售票机等):若在2025年6月28日前安装且当时符合有效法规,可继续使用至其自然寿命终结,但最长不超过自安装日起15年。
需特别注意:现有电子商务平台不享受任何宽限期。这意味着,无论平台上线时间早晚,自2025年6月28日起均须满足无障碍要求。
▌强化监管执法,违规成本显著提高
违反BFSG将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10万欧元罚款,具体金额依个案情节评估。对于严重违规的在线服务或应用程序,监管机构有权强制下架或关停。
德国各州已设立专门的 产品与服务无障碍市场监管办公室(MLBF, Marktüberwachungsstelle der Länder für die Barrierefreiheit von Produkten und Dienstleistungen),负责执行监督职责,并建立报告与监测机制。
当前监管动态:
• 自2026年1月起,各州MLBF已全面加强主动监控,监管体系基本完成建设并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
• 自2025年8月起,首批基于BFSG的 禁止令函(Abmahnungen)已由私营组织(如消费者保护协会、行业竞争对手)发出。
• 电子商务平台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常见违规包括:未提供无障碍声明或信息缺失;WCAG实施中存在技术缺陷(如键盘导航失效、屏幕阅读器兼容性不足等)。
▌当前警告与案例
2026年1月1日起,德国开始启动《欧盟无障碍指令》相关市场抽检。早在该指令实施仅六周后,德国即出现首批以“竞争对手”名义发出的警告函,这些函件由“die-website-experte.de”委托CLAIM RechtsanwaltsGmbH律师事务所发出,指控部分企业未能遵守BFSG的相关规定。
随着针对零售巨头的首例诉讼落地,《欧盟无障碍指令》在法国已逐步开始执法期。自《2005-102号蒙尚法》(Montchamp Law)确立无障碍基本原则以来,法国通过《通用无障碍改进参考框架》(Référentiel Général d’Amélioration de l’Accessibilité,简称RGAA)落实《欧盟无障碍指令》并逐步从“倡导”转变为“强制”。该法案引入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覆盖更广泛的私营领域范围,并对合规证明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协调标准
法国监管机构依据欧盟认可的协调标准EN 301549(ICT信息通信技术产品与服务的无障碍要求)及WCAG 2.1 AA级标准(网页及移动内容无障碍访问的标杆规范)开展合规评估与监督。
▌过渡期及关键节点
• 2025年6月28日:多数私营实体(尤其是电子商务企业)须符合新规的最后期限。
• 2030年6月28日:未做实质性修改的现有数字服务的宽限期截止日期。
• 持续义务:相关机构须制定并发布以三年为周期的多年度无障碍计划,并定期进行更新。
▌实施与本地市场监管
• 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a concurrence, de la consommation et de la répression des frauds,简称DGCCRF)负责监管一般消费类服务;
• 电子通信、邮政及报刊发行监管局(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s communications électroniques et des postes,简称ARCEP)负责监管电信相关服务;
• 视听与数字通信监管局(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 la communication audiovisuelle et numérique,简称ARCOM)负责监管视听媒体服务。
消费者以及具备法定资格的协会均可举报违规行为,相关案件亦可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
▌违规处罚机制
违反《欧盟无障碍指令》通常被定性为第五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 个人:最高罚款1,500欧元;
• 机构:最高罚款7,500欧元;
• 持续不合规可重复处罚;若属重复违规,罚款金额最高可达15,000欧元。
依据《2005-102号蒙尚法》的追加处罚:
• 年营业额≥2.5亿欧元的大型私营企业若未履行无障碍义务,可能面临5万欧元罚款;
• 若未提供法定无障碍声明或计划,额外处以2.5万欧元罚款;
• 上述处罚每六个月可重复实施,直至企业完成合规整改;
• 5万欧元罚款不仅适用于存在访问障碍的网站,还包括面向公众的数字文档,如下载表格、服务接入文件、PDF操作手册等。
▌现行诉讼案例与风险提示
在法国,无障碍相关法律诉讼显著增加,未遵守《欧盟无障碍指令》将大幅增加企业面临法律制裁的风险。此类诉讼多由倡导团体或个人提起。
首例《欧盟无障碍指令》相关诉讼:
2025年7月7日,法国视障者协会ApiDV、残障法律维权协会Droit Pluriel及公益法律团体Intérêt à Agir联合向欧尚、家乐福、勒克莱尔、皮卡德发出正式法律通知。指控上述企业的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存在数字无障碍缺陷(如无法导航、无法点击免费配送选项等),导致法国约200万视障人士无法独立完成在线购物,违反《欧盟无障碍指令》要求。通知限令相关企业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整改。因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2025年11月12日,上述四家企业被提起紧急禁令诉讼。该案系《欧盟无障碍指令》生效后法国首例重大无障碍合规诉讼,具有标志性意义。
意大利通过2022年5月27日第82号立法法令(D.Lgs. 82/2022)将《欧盟无障碍指令》转化为国内法。目前意大利尚未出台独立实施法规,企业须参照欧盟数字无障碍标准EN301549作为现阶段合规依据。企业须在每年9月23日前通过意大利数字署(AgID)官方表格提交符合性声明。
▌过渡期及关键节点
• 2025年6月28日:所有投放市场的新产品和新服务需符合无障碍要求。
• 2030年6月28日:服务提供商可继续使用在2025年6月28日前已投入使用的产品(含硬件和软件),最长使用期限为5年。
• 2030年6月28日(合同延期条款):在2025年6月28日前签订的服务合同可维持原状,直至合同到期或2030年6月28日(以先到者为准)。
• 最长20年(自助服务终端):在2025年6月28日前合法投放市场的自助服务终端可继续使用,至其使用寿命结束,但自首次投入使用起不得超过20年。
▌实施机制与市场监管
意大利指定两大机构负责监督执行:
• 意大利企业与意大利制造部 (MIMIT):负责产品领域的市场监管。
• 意大利数字署(AgID):负责数字服务的合规监督。消费者及残障人士团体可直接向 AgID 报告涉嫌不合规的服务。
▌相关处罚措施
未遵守《欧盟无障碍指令》将面临以下处罚:
• 罚款:给与90天通知期以完成无障碍合规整改;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可处以5,000欧元至40,000欧元罚款。
• 产品/服务禁令:监管机构可责令不合规产品撤出市场,或关停不合规服务。
• 最高年营业额5%的罚款:已受意大利《斯坦卡法》约束的企业将给予90天通知期以履行无障碍合规义务;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对于年营业额超过5亿欧元的大型企业最高可处以年营业额5%的罚款。
▌相关诉讼现状
截至目前,意大利尚无公开记录在案的专门针对《欧盟无障碍指令》的诉讼、司法裁决或法律行动。
比利时
在欧盟无障碍指令本土化转化过程中,比利时未新增独立法律文件,选择以修订存量法律的方式完成合规衔接。2023年11月落地的《无障碍法案》,集中对经济、金融领域现行法律进行系统性修改,涵盖《经济法典》与2002年8月2日颁布的《金融行业监管与金融服务法》。
▌过渡期及关键节点
• 2025年6月28日起:所有新投放市场的产品及服务须强制符合法规要求。
• 2030年6月28日:在2025年6月28日前已上市的产品及服务须在此日期前完成合规改造。
• 现行服务合同:已签订的服务合同(如银行业务)可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或至2030年6月28日(以较早者为准)。
• 自助终端设备:2025年6月28日前已安装的终端设备(如ATM机)可在其使用寿命期内继续使用,但最迟不得超过2045年6月28日。
• 小微企业特殊安排:原则上对部分合规要求予以豁免,服务型小微企业可享有至2030年6月28日的过渡期;若涉及特定产品销售(含电子商务)则需提前合规,需在2030年前完成合规改造。
▌实施机制与市场监管
比利时未设立统一的残障权益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职责由各大区、语言社区及联邦政府分层承担。具体监管与执行分工如下:
实体产品及电话服务
• 监管范围:所有实体产品及电子通讯服务;
• 主管机构:联邦公共服务部(经济、中小企业、个体经营及能源事务);
• 执行机构:比利时邮政与电信研究院(BIPT)。
视听媒体服务
由三大语区及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分级监管:

▌相关处罚措施
• 经济处罚:单次违规罚款最高可达20万欧元,或企业年营业额的6%(取较高者),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罚款金额根据违规严重性、企业规模及是否累犯等因素综合裁定,多项违规将累计计算。
• 市场准入限制:不合规产品(如智能手机、ATM机或售票机等)将被禁止在比利时市场销售,已上市产品将面临强制召回。相关措施依据产品合规性法规及欧盟市场监督条例执行。
• 执法流程:监管机构通过投诉举报或例行检查发现违规后,通常先发出合规通知书或整改令,明确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无障碍改造,确保产品及服务符合法规要求。
企业需注意:自2025年6月起,企业须发布无障碍声明。若未提供声明或隐瞒已知问题,将可能面临处罚。
▌当前执法动态与案例警示
截至目前,比利时尚无公开记录的针对《欧洲无障碍指令》的专项诉讼、法院判决或行政执法案例。
奥地利
《欧盟无障碍指令》在奥地利的国内法转化工作已通过《无障碍法案》(BaFG) 及《联邦法律公报 I 第 76/2023 号》完成。该法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正式生效。与此同时,《网络无障碍法案》(WZG) 亦并行适用。
▌过渡期及关键节点
2025年6月28日是《欧盟无障碍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后的最后期限。所有在此日期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与服务必须立即符合该法案要求。
▌实施机制、市场监管与处罚措施
奥地利负责《无障碍法案》市场监管的机构如下:
• 社会事务部/上奥地利州地区办事处
• 中央市场监管部门
社会事务部负责核查各项法律义务的遵守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措施范围包括责令整改(如修正形式缺陷、落实无障碍设计)、下达销售禁令、处以行政罚款。
处罚力度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类型及企业规模而定。对于将不合规产品投放市场等极其严重的违规行为,大型企业面临的最高罚款可达80,000欧元;而微型企业及中小企业则可依法获得相对较轻的处罚。
所有市场经营者均有义务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
▌当前执法动态与案例警示
截至目前,奥地利尚无公开记录的针对《欧洲无障碍指令》的专项诉讼、法院判决或行政执法案例。
英国
• 核心法规:《2010年平等法案》《2018年公共部门无障碍条例》,保留EAA核心合规框架,执行WCAG 2.1 AA标准;
• 监管主体:平等与人权委员会(EHRC)统筹全领域监管,英国通信管理局(Ofcom)专项监管数字平台;
• 罚款标准:大型平台与公共机构违规最高罚款25万英镑或年收入5%,中小企业罚款1000-5000英镑;
• 核心法规:第51/2003号残疾人权利与社会融入法、皇家法令1346/1997,配套EN 301 549标准;
• 监管主体:国家消费者事务总局统筹,各自治区设立地方监管分支,分级执法;
• 罚款标准:一般违规罚款3000-20000欧元,严重拒不整改最高罚款10万欧元;
除欧盟以外,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为了保障残障群体平等享有各类产品与服务的权利,也在完善无障碍法规、监管主体、实施要点与处罚标准。
• 核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9月1日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 监管体系:多部门联合监管,住建部负责建筑设施监管,工信部、网信办负责信息无障碍监管,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兜底监管;
• 实施要点:新建设施强制执行无障碍规范,既有设施重点改造医院、学校、交通枢纽,政务平台全面落实无障碍服务;
• 罚款标准:损毁无障碍设施个人罚款100-500元、单位罚款1万-3万元;互联网服务商违规罚款1万-10万元;
• 核心法规:《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 监管体系:美国司法部(DOJ)主导监管,采用“政府执法+民间诉讼”双重模式,残疾人可直接提起合规诉讼;
• 实施要点:对接WCAG 2.2 AA标准,覆盖物理设施与数字服务全场景,要求企业提供合理便利;
• 罚款标准:首次违规最高罚款90535美元,累犯最高罚款181071美元,民间诉讼需承担赔偿金与律师费;
• 核心法规:《加拿大无障碍法》(ACA);
• 监管体系:设立加拿大无障碍监管局,专职负责合规审核、投诉处理与处罚;
• 实施要点:目标2040年实现全国无障碍,公共机构每3年提交合规计划;
• 罚款标准:单次违规最高罚款25万加元,严重违规可责令暂停业务;
• 核心法规:《1992年残疾歧视法》;
• 监管体系:总检察长部门统筹,残疾歧视委员会专职受理投诉与调查;
• 罚款标准:违规主体最高罚款10万澳元,需承担残疾人损失赔偿;
• 核心法规:《残疾人权利公约》国内转化法、《无障碍推进法》;
• 监管体系:厚生劳动省、残疾人福祉厅主导监管,地方政府配合督查;
• 罚款标准:虚假合规声明最高罚款20万日元,重点查处公共领域违规;
• 监管主体:建设局、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分领域监管;
• 罚款标准:违规机构最高罚款5万新元,建筑未达标不予审批;
• 监管主体: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统筹,残疾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专职督查;
• 罚款标准:公共设施违规最高罚款10万泰铢,私营机构违规责令停业;
马来西亚
• 监管主体:社会福利部统筹,残疾人理事会监督;
• 罚款标准:建筑违规最高罚款5万马币,追责违规机构负责人;
• 监管主体:残疾人权益局统筹,劳动部门协同执法;
• 罚款标准:企业违规最高罚款100万雷亚尔,公共机构违规追加行政处分;
阿根廷
• 监管主体:残疾人权益保障署专职监管;
• 罚款标准:公共机构违规罚款5-50万比索,拒不整改暂停经营许可;
智利
• 监管主体:社会发展部统筹监管;
• 罚款标准:公共设施违规最高罚款20万比索,责令限期整改;
BACL网络安全检测认证能力:
通用标准(CC)
即ISO/IEC 15408,是国际公认的网络安全认证中的高级别标准,旨在确保信息系统、产品与服务的安全性能达到国际认可的水平。BACL作为具备CC 评估授权的单位,已拥有超过10 年的丰富经验。
物联网安全标准(loT)
• EN 18031/EN 301 549
• ETSI/EN 303 645
• IECEE CB 发证资质
• PSTI 英国网络安全法案资质
• NIST 美国网络安全评估资质
• ISO 27001/27701/GDPR
BACL网络安全服务优势
• 研发阶段的网络信息安全咨询与评估
• 英国PSTI 法案咨询与评估
• CE RED 指令网络安全咨询与评估
• 美国加州SB-327 咨询与评估
• 美国FCC 自愿性网络安全认证咨询与评估
• 巴西、新加坡及全球其他国家地区网络安全咨询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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