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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照明资讯丨美国能源部DOE关于修订金卤灯灯具(MHLFs)标准最新资讯!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13

根据联邦法规 (CFR) 的定义,“金属卤化物灯灯具”是指设计用于与金属卤化物灯和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一起运行的一般照明应用的灯具。10 CFR 431.322。制造商已自 2007 年起就被要求遵守美国能源部 (DOE) 的金卤灯灯具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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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日,DOE 发布关于修订金卤灯灯具标准的提议决定及征求意见通知:

l  DOE 将于2023年12月4日或之前接收评论,数据和信息;

l  DOE将应要求举行公开网络研讨会,请寻求在2023年10月17日前举行公开网络研讨会;

l  利益相关人可提交评论,案件编号EERE-2022-BT-STD-0023,通过电子邮件:(MHLF2022STD0023@ee.doe.gov),或使用联邦规则制定网站(http://www.regulations.gov),遵循提交评论的指示提交。

 

官方网站链接: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EERE-2022-BT-STD-0023-0004

 

现行标准:

根据42 USC 6291(16)的定义,在商业中制造和分销的金属卤化物灯装置必须符合联邦法规10 CFR 431.326中规定的节能标准。

 

当前测试程序:

为了确定当前制造或销售的金属卤化物灯装置是否符合 DOE 标准,制造商必须遵循10 CFR 431.324中指定的测试程序方法。

 

当前MHLFs标准要求:

 

(a)除非章节(b)款中以外,2009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每一个金属卤化物灯灯具,且用于额定值≥150W但≤500W的灯运行,应包含:

( 1 ) 最低镇流器效率88%的脉冲启动金属卤化物镇流器;

( 2 ) 最低镇流器效率94%的磁探针启动镇流器;

( 3 ) 非脉冲启动电子镇流器,对于功率大于250瓦的情况,最低镇流器效率为92%;对于功率小于或等于250瓦的情况,最低镇流器效率为90%

 

(b)章节(a)段中描述的标准不适用于:

( 1 ) 带有调节滞后镇流器的金属卤化物灯具;

( 2 ) 工作电压为480V的电子镇流器的金属卤化物灯具;

( 3 ) 金卤灯灯具;

(i)额定功率仅适用于 150 瓦灯;

(ii)国家防火协会在NFPA70中的规定,在潮湿地区使用;

  (iii) 如UL1029规定,含有一个额定环境温度50℃以上运行的镇流器。

 

(c)除非本节(a)款的要求更加严格(即要求更大的最低效率值)或按本节(e)款规定,在2017年2月10日或之后制造的每个金卤灯灯具,必须包含金属卤化物镇流器,其效率不小于根据下表中的相应公式确定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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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本节(b)(3) 段中规定的150W灯具,这些灯具的额定值仅适用于150 W灯;符合 NFPA 70第 410.4(A)节的规定,额定用于潮湿场所;并包含额定在环境温度高于50 °C的情况下运行的镇流器,如 UL 1029所规定;

 

不包括本节(b)(3) 段中规定的150W灯具,这些灯具的额定值仅适用于150 W灯;符合 NFPA 70第 410.4(A)节的规定,额定用于潮湿场所;并包含额定在环境温度高于50 °C的情况下运行的镇流器,如 UL 1029所规定;

 

††P定义为灯具设计运行灯的额定功率;

 

‡‡测试的输入电压在10 CFR 431.324规定;

 

(d)除非在本节中(e)中规定,2017年2月10日或以后制造的金属卤化物灯灯具,其运行灯的额定功率为>500 W且≤1000 W时,不得含有探针启动金属卤化物镇流器。


(e)本节(c)和(d)段中描述的标准不适用于:

( 1 )带有调节滞后镇流器的金属卤化物灯灯具;

( 2 )使用工作电压为 480V的电子镇流器的金属卤化物灯灯具;

( 3 )使用高频电子镇流器的金属卤化物灯灯具。

 

美国能源部已发布联邦公报通知最终规则,通过对其金属卤化物灯装置 (MHLF) 测试程序的修订,以引用新的相关行业标准并更新现有引用的最新版本:

l  明确用于测试的参考灯的选择;

l  指定测试调光镇流器的光输出水平;

l  修改定义并重新组织测试程序的内容,以提高可读性和清晰度;

l  修订了MHLF的待机模式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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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修订和更新的详细清单

第 431.322 节修订如下:

a. 删除“交流控制信号”的定义;

b. 修改“镇流器效率”的定义;

c. 按字母顺序增加"陶瓷金属卤化物灯"的定义;

d. 删除“直流控制信号”的定义;

e. 按字母顺序增加"石英金属卤化物灯"和"参考灯"的定义

f.删除“无线控制信号”的定义。

 

431.322 关于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和固定装置的定义。

镇流器效率是指,在高强度放电灯具中,灯和镇流器组合的效率,表示为百分比,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Efficiency = Pout/Pin

(1) Pout是测量灯的工作功率;

(2) Pin 是测量镇流器工作时的输入功率;

(3) 灯和电容器(当有电容器时)应构成符合 ANSI C78.43–2017 的标称系统;,

(4) 对于频率为 60 Hz 的镇流器,应根据 ANSI C82.6–2015第4.4节,在灯稳定后使用功率计测量 Pin 和 Pout,测试精度符合ANSI C82.6–2015 第 4.5节要求;

(5) 对于频率大于 60 Hz 的镇流器,在镇流器输出工作频率的3倍或2.4KHz两者中取较高值时,Pin 和 Pout测量应具有±0.5%的基本精度。

 

陶瓷金属卤化物灯是指用陶瓷材料制成的金属卤化物灯管。

石英金卤灯是指电弧管由石英材料制成的金卤灯。

参考灯是一种金属卤化物灯,测试应符合 ANSI C82.9–2016定义的参考灯工作条件。

 

第 431.324 节修改如下:

431.324 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能源效率和待机能耗的统一测试程序

 

(a) 范围。本节提供了测量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能源效率的试验程序。

2022年7月25日之后,在2022年12月21日之前,任何有关金属卤化物灯装置的能源效率的表述必须符合本节所述的测试结果或10CFR431.324中的测试程序,见2022年1月1日修订后的10CFR200-499修订版。在2022年12月21日后,任何有关金属卤化物灯的能源使用或效率的说明,包括符合任何节能标准的金属卤化物灯灯具的合规性证明,必须根据本节规定的测试结果进行。

 

(b) 激活模式程序

 

(1) 一般说明

在推荐的参考标准中的规定,“应”或“应该”是满足,没有明确规定可选择是强制的。在任何行业标准与本节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本节中测试过程的语言优先于行业标准,测试程序的语言本部分优先于行业标准。

 

(2) 测试条件和设置

(i) 电源、镇流器条件、灯位置和仪器必须全部符合ANSI C82.6-2015 (R2020) 第 4.0节中规定的要求;

(ii) 测试期间的室内的气流必须<=0.5米/秒;

(iii) 测试电路必须符合ANSI C82.6-2015 (R2020) 第 6.3 节中规定的电路连接;

(iv) 对于设计用于额定功率小于150W灯工作且输入电压含120 V的镇流器,必须在120 V电压下测试。对于设计用于额定功率小于150 W灯工作且输入电压不包含120 V的镇流器,必须在最高输入电压下测试。对于设计用于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50 W灯工作,镇流器的输入电压包含277V的,必须在277 V下测试,镇流器的输入电压不包含277V,在输入电压下测试。

(v) 调光镇流器要在最大输入功率测试。

(vi) 按如下方法选择测试用金卤灯:

(A) 用于测试的金属卤化物灯必须符合ANSIC82.9-2016定义的参考灯规格、单端灯ANSIC78.43-2017规定相应灯数据表的额定值, 双端灯ANSIC78.44-2016规定对应额定值

(B) 设计用于与一个以上灯的ANSI码的镇流器,必须用ANSIC78.43-2017或ANSIC78.44-2016(如适用)规定的最高宣称功率的灯进行测试。

(C) 设计用于相同宣称功率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代码以“C”开头)和石英金属卤化物灯(代码以“M”开头)的ANSI码的镇流器,必须选用石英金属卤化物灯进行测试。

 

(3) 测试方法

(i) 稳定标准

(A) 一般说明。灯需要按ANSI C82.6-2015 (R2020)第4.4.1节要求进行老化。

(B) 基本稳定方法。使用基本稳定法的灯按照ANSI C82.6-2015(R2020)第4.4.2节的规定稳定。在运行至少30分钟后,以10至15分钟间隔连续测量三次,当灯的电气参数变化不超过3%时,即达到稳定。

(C) 替代稳定方法。如果无法在不熄灭灯的情况下从参考镇流器切换到测试镇流器,例如低频电子镇流器,则必须使用替代稳定方法。使用替代稳定方法的灯必须根据 ANSI C82.6–2015 (R2020) 第 4.4.3 节进行稳定。

(ii) 测试测量

(A) 工作条件下的镇流器输入功率需按照 ANSI C82.6–2015 (R2020) 第 6.1 和 6.8 节中指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B) 工作条件下的镇流器输出(灯)功率必须按照 ANSI C82.6–2015 (R2020) 第 6.2 和 6.10 节中指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C) 对于频率为60 Hz的镇流器,在灯根据ANSI C82.6–2015 (R2020) 第4.4节要求达到稳定后,使用符合 ANSI C82.6–2015 (R2020) 第4.5节规定精度的功率计来测量镇流器输入和输出功率;

(D) 对于频率大于 60 Hz 的镇流器,镇流器输入和输出功率在镇流器输出工作频率的3倍或2.4 kHz中两者较大值时应具有±0.5% 的基本精度。

(iii) 计算

(A) 为了确定被测镇流器的百分比效率,将测得的镇流器输出(灯)功率除以测得的镇流器输入功率,计算效率百分比,精确到三位有效数字。

(B) 保留不变

(C) 待机模式程序

 

(1)  一般说明

测试待机模式能耗仅针对能在待机模式下工作的镇流器;在推荐的参考标准中的规定,“应”或“应该”是需符合,没有明确规定的的要求是强制性的。当存在冲突时,本节测试程序的说明优先于 IEC 63103。

 

(2) 测试条件和设置

(i) 根据本节第(b)(2)段建立和维持测试条件和设置;

(ii) 按本节 (b)(2)(vi)段的规定将每个镇流器连接到灯上。注:镇流器运行不要求用参考灯。

 

(3)测试方法和测量。

(i) 以全光输出打开所有灯。如果存在灯不工作,更换该灯并重复测试过程。如果镇流器无法使任何灯运行,请更换被测装置。

(ii) 向镇流器发送信号,指示其光为零使用适当的镇流器通信协议或系统进行输出对于被测试的镇流器。用适用被测试镇流器的通信协议或系统,向镇流器发送信号,使其光输出为零;

(iii) 在测试前,使用 IEC 63103第5.4节中规定的方法稳定镇流器;

(iv) 用IEC 63103 第 5.4 节中规定的方法之一测量待机模式能耗(以瓦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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