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客户服务系统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验证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2023年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对现行《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


《划分规定》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划分规定》包括总则、正文和附录三个部分。根据《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修订情况和我国国内协调结果,主要作出如下修改:


● 关于定义。修改“制式无线电台”等3个定义,新增“无线电力传输”“空间监视雷达”“气象雷达”等11个定义,新增字母代码为“Q/V”“E”“W”的使用频段和范围。


● 关于具体划分。对无线电频率划分表进行修订,共涉及12种无线电业务、71个频段。


● 关于脚注。针对国际脚注的修订有159条(其中,修改132条、新增24条、废止3条),针对中国脚注的修订有13条(其中,修改6条、新增7条)。


● 关于附录。对附录中发射机频率容限、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进行了修订。


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2月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6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gyhxxhb/jgsj/cyzcyfgs/bmgz/wxdl/art/2023/art_1e98823e689f42ca9ed14dcb6feec07a.html


BACL服务优势:

BACL可为您提供高效可靠的美国(NRTL,FCC,ENERGY STAR),加拿大(ISED、SCC),欧盟(CE),英国(UKCA AB & AOC), 澳大利亚(RCM),日本(MIC),新加坡(IMDA),香港(OFCA),台湾(NCC,BSMI),埃及(NTRA、GOEIC),南非(SABS), 越南(MIC),沙特(SASO,CITC),菲律宾(NTC),泰国(NBTC),马来西亚(SIRIM),印度(BIS,WPC,TEC),以色列(SII)等多国认证服务,保障您的产品在国际贸易壁垒日趋激烈的今天,依然顺利的进入国际贸易市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