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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之星 ENERGY STAR® Lamp V1.0 灯泡最新要求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1/25

2013年11月20日 美国环保署EPA更新美国能源之星ENERGY STAR® Lamp V1.0 灯泡规范中用于评估PAR灯和MR灯等效白炽灯瓦数的中心光强基准工具(Center Beam Intensity Tool),以及瓦数和角度的宣称方法。该修改会着重影响到广大灯泡厂对PAR& MR这两类产品的宣称和包装。

适用范围

申请PAR灯和MR灯的能源之星认证: 
 -合格性评估 
-产品包装,产品灯体标签或者丝印 
-宣传材料,例如:产品规格书 
NOTE: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新标准中,中心光强要求同时适用于紧凑型荧光灯(CFL)和一体式LED灯泡

主要内容

EPA更新了中心光强基准工具,最新版本的下载地址为:www.energystar.gov/LampsCBCP
在进行能源之星认证时,泡型为PAR或MR的产品在评估等效的白炽灯功率时,是根据中心光强是否满足要求来判断的。而PAR灯和MR灯的中心光强要求是根据灯体直径、等效白炽灯功率、发光角度来确定的(其中MR灯直径恒为16 X 1/8 inch,及MR16),以PAR灯为例如下:

Enter PAR type/value: 38 lamp diameter in ⅛ of in
Enter Nominal Lamp Wattage*: 50 watts
Enter Nominal Beam Angle**: 25 degrees

更新后的基准工具计算过程和结果未发生变化,意味着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必重新计算。

1.EPA强调新表格对等效白炽灯功率定义了范围:
其中PAR灯的功率等效限制

PAR灯直径 可以宣称的白炽灯功率
16 40, 45, 60, 75
20 50
30S 40, 45, 50, 60, 75
30L 50, 75
38 40, 45, 50, 55, 60, 65, 75, 85, 95, 100, 120, 150, 250

MR灯的功率等效限制为20, 30, 35, 37, 42, 50, 65, 71, 75瓦 

2.PAR和MR灯发光角度宣称,产品必须结合实际的测量结果,满足ANSI C78.379-2006标准中4.1和4.3章节的要求:

宣称发光角度
(beam angles)
实测的角度与宣称的允差 宣称发光角度
(beam angles)
宣称发光角度
1º -12º +/-3º 1º -12º 就近取整1的倍数
1,2,3,4,5,6,7,8,9,10,11,12
13-15º +/-4º 13º -50º 就近取整5的倍数
15,20,25,30,35,40,45,50
20º -40º +/-6º 51º或以上 就近取整10的倍数
50,60,70,80,90
45º或以上 +/-10º

NOTE: 以上只涉及PAR灯和MR16产品。其他定向灯(如R型,BR型,ER型),全向灯和装饰灯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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