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3号,美国环保署 (EPA) 出了公告信,通知能源之星合作伙伴和相关利益者,Water cooler能源之星3.0最终版已经发布。
• 从2021年06月23号开始,制造商已经可以选择使用3.0最终版去做认证。
• 从2021年10月13号开始,发证机构不再接受用2.0版去做认证,之前已经做完的2.0版认证证书在2022年03月23号之前有效。
• 从2022年03月23号开始,Water cooler必须用3.0最终版做能源之星认证。
3.0最终版与2.0版相比,主要更新如下内容:
Water cooler的定义更新了适用范围:在主功能(加热制冷)之外,额外带有配料功能(比如气泡水,碱性水,调味水)的也在适用范围之内:
变更一:2.0版把water cooler按主功能分为三个小类:
1. 仅制冷;
2. 制冷和室温;
3. 加热和制冷,而3.0最终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类;
4. 加热,室温和制冷。
变更二:增加High Capacity Water Cooler和Low Capacity Water Cooler的定义,High Capacity Water Cooler是指制冷能力大于0.5加仑/小时的water cooler, 如果产品额外有制热功能,那么加热能力必须大于41杯6盎司的水/小时,而Low Capacity Water Cooler是指制冷能力不超过0.5加仑每小时的water cooler,如果产品额外有制热功能,那么加热能力不能超过41杯6盎司的水/小时。
变更三: Water cooler的能效限值更新: 带加热功能的储水型water cooler的限值,从之前的0.87更为为0.68(对于低性能的water cooler)和 0.80(对于高性能的water cooler),要求更严格了,细节见下表:
变更四:增加了OMP, 制冷和加热性能的测试要求,见下表:
Water cooler能源之星3.0文件的官方链接如下,供大家参考查阅:
BACL作为美国能源之星认可的CB发证机构,可针对Water Cooler产品进行测试和发证。
BACL服务优势:
BACL作为美国第十六家OSHA认可的NRTL机构,同时也是美国FCC的 TCB发证机构、美国EPA 能源之星的CB发证机构、欧盟CE认证的通告机构、加拿大ISED FCB发证机构之一,可为您提供电池充电器BCS的美国DOE, 美国加州CEC, 加拿大NRcan, 欧盟CE ERP等一系列能效检测认证服务,保障您的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欢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