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建筑法规针对出口通道的荧光标识要求:
本建筑法规参照适用的标准为BUIDING CODE STANDARD RS 6-1and RS 6-1A。
本标准旨在提供光致发光出口路径标记的最低要求。当照明和照明出口标志的电源和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时,满足此标准的产品将有助于人们从建筑物中疏散。光致发光材料暴露在光线下充电,当激活光源不可用时,此产品会在黑暗中发光。本标准所覆盖的标记并不是为了提供足够的光线来照亮黑暗的出口路径,而是提供发光标志和出口路径、楼梯、扶手和障碍物的荧光标识和轮廓,以便居住者在黑暗条件下能够识别这些出口路径标识。这些标志通常要求放置在低位置,来适应着火冒烟的情况发生时容易被众人看到。这些标志是建筑法规规定的其他标志的补充,而非替代,例如不能替代27-383(a)规定的备用电源供电的出口标志。
法规标准的具体要求如下:
1) 材料性能的最低要求技术规范
2) 标识符号的布局和放置要求
3) 符合性证明的行政管理要求
4) 维护要求
1. 技术规范的最低性能要求如下:
A. 强制性认证要求:
所有的荧光发光产品依据STANDDARD RS6-1A测试,性能参数符合标准要求。

B. 附加的认证要求:
产品是否经受UV老化测试,仅仅符合STANDDARD RS6-1A老化测试的产品,才可以在室外暴露的环境下使用。
C. 批准:发光产品必须被建筑材料和设备管理部批准(MEA)才可以被安装使用。
D. 标识:所有产品必须有具体的命名标识要求,具体如下表。

2. 标识分类及放置要求如下:
标识的分类具体如下,位置放置具体见标准示意图。
3. 符合性证明的行政管理要求:
4. 维护要求
所有者须妥善保存所需的发光标志及标记。所有者最少应每12个月在正常照明开启的情况下,对标识和符号进行一次目视检查。对于缺失、损坏、松动或显示磨损或缺失MEA标签的标志和标记,应予以记录并及时修复。检查的日志,包括检查结果和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应保存在该处,供建筑部门和消防部门检查。检查日志应当载明检查日期和执行检查人员的姓名和签名。偏离本标准的任何要求都是对法规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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