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4号,美国环保署 (EPA)公布Water Cooler能源之星3.0最终草稿版发布,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广大制造厂商和利益相关者如果针对草稿版技术规范有任何疑问和建议,可以发送到能源之星官方邮箱watercoolers@energystar.gov,发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12号。
Water Cooler V3.0最终草稿版与2.0版相比,主要更新如下内容:
更新一:Water Cooler的定义更新了适用范围:在主功能(加热制冷)之外,额外带有配料功能(比如气泡水,碱性水,调味水)的也在适用范围之内。
更新二: Water Cooler V2.0版把Water Cooler按主功能分为三个小类:
1. 仅制冷;
2. 制冷和室温;
3. 加热和制冷;
而3.0最终草稿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类。
4. 加热,室温和制冷。
更新三: 增加High Capacity Water Cooler和Low Capacity Water Cooler的定义,High Capacity Water Cooler是指制冷能力大于0.5加仑/小时的Water Cooler, 如果产品额外有制热功能,那么加热能力必须大于41杯6盎司的水/小时,而Low Capacity Water Cooler是指制冷能力不超过0.5加仑每小时的Water Cooler,如果产品额外有制热功能,那么加热能力不能超过41杯6盎司的水/小时。
更新四: Water Cooler的能效限值更新: 带加热功能的储水型Water Cooler的限值,从之前的0.87更为为0.68(对于低性能的Water Cooler)和 0.80(对于高性能的Water Cooler),要求更严格了,细节见下表:
更新五:增加了制冷和加热性能的测试要求,按照ANSI/ASHRAE 18-2008 (RA 2013)的方法测试,见下表
Water Cooler能源之星V3.0执行时间表:
新版预计生效日期为2022-03-01。
Water Cooler能源之星V3.0文件的官方链接如下,供大家参考查阅:
如果您有相关Water Cooler能源之星V3.0的建议需要反馈给美国EPA, 欢迎您与我们联系,我们会持续关注该标准的更新和V3.0版本的发布,并在第一时间为您提供精准解读!
BACL服务优势:
倍科是中国第一家把美国Energy Star引入中国大陆的实验室,也是EPA认可的CB发证机构、抽检和测试实验室,同时获得NVLAP (Lab Code: 200707-0)、IAS (Accreditation No.: TL-460, TL-749)、CNAS (Registration No.: L2408, L5662, L6290, L9963, L11432, IB0343)、A2LA (Certificate No.: 3297.01, 3297.02, 3297.03, 4821.01, 4820.01, 4324.01, 4323.01)等授权和认可,分别在美国、深圳、东莞、昆山等地设有测试场地,具备可同时完成60000只灯的能效老化检测能力,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和最权威的能效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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