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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学品相关法规标准最新动态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9/19

中国(大陆)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乙酸钠等8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2019年7月11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乙酸钠等8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其中包括3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接触用添加剂,1种新食品接触用添加剂和4种新食品接触用树脂。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2019年8月2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此次立项的标准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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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七号令修订稿发布

根据2019年8月14日报道,修订稿简化了低量级化学物质的登记,及豁免用于科学研究且不足一吨的物质的申报。其中部分修订如下:自登记日起满五年,申报物质会被纳入现有化学物质。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或者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在登记时,只有其必须性在被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完全论证后,才能审核通过。


欧盟


◆ SVHC清单增至201项

2019年7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新闻, 将2-甲烷氧基乙基乙酯、TNPP、HFPO-DA 其盐及酰卤和4-叔丁基苯酚4个物质新增至候选清单(Candidate list)。至此,SVHC清单已由2019年初的197项目更新为201种物质。


◆ ECHA建议将四种内分泌干扰性邻苯二甲酸盐加入授权清单

ECHA建议欧盟委员会修改REACH授权清单,包括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的内分泌干扰特性: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EC 204-211-0,CAS 117-81-7)

邻苯二甲酸苄基丁酯(BBP)(EC 201-622-7,CAS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EC 201-557-4,CAS 84-74-2)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EC 201-553-2,CAS 84-69-5)


根据REACH附件XIV修正案,一些先前获得豁免的用途将需要授权。


◆ 关于如何遵守NMP限制的建议:

新的指南适用于1-甲基-2-吡咯烷酮(NMP)的工业用户,以帮助他们遵守该物质的限制要求。该指南是第一个基于衍生无影响水平(DNEL)的限制指南。


NMP是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用作溶剂或表面沉积介质,因此是生产电池,半导体,纤维,药品和电线涂层的各种工业的关键物质。这些行业的NMP用户必须在2020年5月9日之前遵守该限制。对于电线涂料中使用的NMP,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9日。


◆ 欧盟委员会建议禁止含铅的PVC制品

欧盟委员会已提议禁止含有铅及其化合物的聚氯乙烯(PVC)制品,希望降低PVC制品寿命期间释放的铅含量以及减少对它们的直接和间接接触。


如果同意,该提案将:

• 禁止在聚合物或共聚物物品中使用铅和铅化合物;

• 如果铅的浓度(以金属表示)等于或大于PVC材料重量的0.1%,则禁止该PVC产品上市。


对于刚性和柔性回收PVC材料以及铅酸电池中的PVC-二氧化硅分离器,该提案提供了一些限时豁免。


在委员会于7月12日向世贸组织发出通知后,利益相关者有60天的时间发表评论。拟议的采用日期是今年第三季度,而生效日期为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20天。但将物品投放市场的限制将在其生效后推迟24个月。


◆ 欧盟委员会发布对于(EU) 10/2011的最新修订案 (EU) 2019/1338

2019年8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于(EU) 10/2011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的最新修订案 (EU) 2019/1338。该修订案于2019年8月29日正式生效。


此次修订案主要修订附件清单中的第1059号物质,该物质名称为聚((R)-3-羟基丁酸酯 – (R)-3-羟基己酸酯),CAS号是147398-31-0。该物质的使用限制修订为:允许单独使用或与其他聚合物混合使用,在等于或超过6个月以及室温或更低温度下能够接触所有食品,接触条件包括热灌装或短暂加热阶段。分子量低于1000 Da的所有低聚物的迁移不得超过5.0 mg/kg。


◆ 土耳其修订化妆品法规使其符合欧盟法规要求(2019.08.21)

土耳其卫生部修订了化妆品规则,使其符合欧盟化妆品产品法规。


已进行更改如下:

• 附录二化妆品禁用物质:2-氯-对苯二胺及其硫酸盐和硫盐酸盐已在头发、眉毛和睫毛染料产品中禁用;

• 附录三关于限制范围以外的化妆品中不得含有的物质:抗头皮屑洗发水中禁止使用氯咪巴唑;

• 附录五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列表:允许使用氯咪巴唑,面霜,护发液和足部护理产品的最高浓度为0.2%,其他冲洗类洗发类的最高浓度为0.5%; 允许使用邻苯基苯酚,停留类中最大允许浓度为0.15%,冲洗类中最大允许浓度为0.2%;

• 附录六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晒剂:亚苯基双 - 二苯基三嗪在防晒产品中浓度高达5%内可安全使用,但需确保不会导致吸⼊暴露。

全球其他地区


◆ 韩国指定用于儿童产品的128种有害物质

2019年7月31日,韩国环境部(MOE)将128种物质列入《环境卫生法》规定的儿童产品有害物质清单。由于这些物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并且存在于儿童产品中,如一次性尿布、玩具和湿组织中,而被选为有害物质。卫生部将对其毒性或致癌性进行风险评估。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更新该清单,并每三年审查一次先前风险评估的有效性,物质清单上现有263种物质。


◆ 韩国发布K-REACH修订草案

2019年8月26日,韩国环境部(MOE)发布了K-REACH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如果批准,这些变更将影响新物质注册要求和科学研发豁免。


◆ 韩国更新化妆品安全法规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正在修订《化妆品安全标准条例》,使大部分规定与欧盟化妆品成分的规定保持一致。本安全标准适用于国内所有进⼝、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更新将降低五种防腐剂的允许浓度限值。


◆ 韩国就儿童产品标准的修订草案提供咨询并修订某些有害物质的限量

2019年8月28日,韩国技术和标准局(KATS)公布了儿童产品基本安全标准中安全标准的修订草案。


该标准覆盖1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它符合产品安全基本法(Basic Law on Product Safety),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若⼲限制。拟议的修订将增加弹性体的新定义以及亚硝胺和亚硝基化物质0.01ppm 或更低的浓度限制。大多数亚硝胺被认为是致癌物质,出现于大多数橡胶产品以及一些化妆品。修订后的限制适用于儿童产品和用于口腔的弹性产品,如假人,牙刷和气球。


◆ 澳大利亚新监管计划

2019年7月31日,澳大利亚国家工业化学品通告评估署(NICNAS),公布了有关工业化学品输入系统(AICIS)最常见问题的答案,它将于2020年7月1日取代国家化学品管理局。


◆ 澳大利亚讨论采用GHS第七次修订版

大多数澳大利亚管辖区于2017年1月1日通过了第三次修订的GHS。在维多利亚州,第三版、第四版或第五版(但不是三版的组合)均可使用。2019年7月3日,应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上个月鼓励使用GHS第七次修订版后,澳大利亚安全工作组织(SWA)就采用全球统一的GHS第七次修订的计划进行探讨。


◆ 台湾更新汞限制规则

台湾环保署已经更新了汞的制造、使用和进口条例。2019年7月8日公布,该新规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 台湾在年底拟发布 “危险化学物质”名单

根据2019年8月14号报道,台湾将要针对那些在国内会引起公众关注,例如引起食品污染事件,公众健康问题以及工业事件的物质发布《危险化学品名单》,物质名单根据毒性危险化学品管理法(TCSCCA)编写。TCSCCA法案于一月份通过审核,并将于2020年1月16号正式实行。


◆ 台湾环保署的计划包括有毒物质和关注化学物质的联合许可证

根据环保署提出的建议,台湾的公司很快就可以从地方当局获得使用有毒物质和关注化学物质的综合许可,而不需要为他们处理的每种物质分别提供文件。


就以下四项有关有毒物质和关注化学物质的法规修订草案展开了公众磋商:

• 许可证登记和批准条例;

• 办理和发放记录的规定;

• 四类物质的批准条例;

• 标签和材料安全数据表(SDSS)条例。


磋商将于10月14日结束,预计新修订的法规将于2020年1月16日生效。


◆ 泰国公布新化学法提案初稿

泰国公布了一项拟议的化学法的初稿,该草案体现泰国化学品管理转向基于风险的监管,并引入了一个新的化学品登记和分类系统。草案的目的在于成立一个国家化学品机构,采用“预防原则”方法,并将生命周期管理应用于物质。该草案将取代现行的有害物质法(HSA)(HSA是该国最主要的化学法规)。


◆ 日本建议全氟辛酸归类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2019年8月19日,日本得出结论,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以及2,2,2-三氯-1-(2-氯苯基)-1-(4-氯苯基)乙醇(也称为O,P'-三氯)应被指定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根据日本《化学物质控制法》(CSCL),如果物质具有持久性、高度生物累积性或对人类有长期毒性风险,则将其归类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禁止进口、制造、销售含有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的产品。


◆ 佛蒙特州修订了儿童产品报告规则,变更已于8 月15 日开始生效

2019年8月2号,佛蒙特州卫生部通过了对儿童产品化学物质披露规则的修改,这其中包括对报告要求的修改以及对违禁产品科学标准的修改。修订后的规则已于8 月15 日生效,修订后的规则扩大了可报告物质清单,将华盛顿州在2017 年加入其方案的物质纳⼊其中,这些变化使⾼度关注物质的清单达到86 种。


◆ 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修订案及正面清单征求意见稿

2019年8月9日,厚生劳动省发布修订了“2018年第46号食品卫生法修订案”中第18条第3款,新修正案公开在网上征求意见,自2019年8月9日起到9月7日为期一月。该修订后的规格基准将会在2019年12月发布,并且于2020年6月正式生效。


◆ 日本建议全氟辛酸归类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2019年8月19日,日本得出结论,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以及2,2,2-三氯-1-(2-氯苯基)-1-(4-氯苯基)乙醇(也称为O,P'-三氯)应被指定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 日本在亚洲开展汞监测项目

2019年7月15日,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批准发布一项新决议:GMC Nᵒ 39/19允许用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聚合物涂层的添加剂,该法规将取代GMC Nᵒ 32/07。


此次发布的新决议主要参考美国和欧盟已授权使用的物质清单,清单包括约1150种物质。决议规定南方共同市场的成员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必须在2020年1月15日之前将该法规纳入其国内法规体系中。


◆ 印度向WTO提交化妆品规则草案

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已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该国2018年化妆品规则草案,变化如下:

标签要求、遵守相关标准、国家和中央发证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强制进口登记、虚假宣传信息的处罚、在原产国被禁止但仍与印度进行贸易的产品。


◆ 智利计划在年底前实施GHS第六修订版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于7月4日发布的国家最新情况,该国的环境和卫生部门提交了一项“多次”修订的法规草案。如果通过,该法规将实施GHS第六修订版并包括调整标签和SDS的过渡期,经合组织化学委员会要求智利在年底前公布该规定。


◆ 坦桑尼亚将化妆品监管转移到坦桑尼亚标准局

坦桑尼亚标准局(TBS)负责监督各种产品的质量控制和标准化,包括学品,纺织品和建筑材料。截至7 月1 日,它还监管化妆品和⻝品。生产化妆品或⻝品的坦桑尼亚工⼚现在必须在TBS 注册,本地生产和进⼝产品必须附有质量和安全认证。⻝品和药品管理局签发的注册将在到期前予以兑现,但之后必须与TBS 续签。


◆ 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禁止在婴儿奶瓶和吸管杯中加入双酚A

2019年8月9日,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对于(RA) No. 9711(又名FDA-2009指令)的补充禁令,即禁止在育儿用品如婴儿奶瓶和吸管杯中加入双酚A。


禁令给企业以及相关利益方6个月的过渡期来召回目前市场上含双酚A的相关育儿用品,在过渡期后的一月内,相关企业,进口商和分销商应该向FDA递交报告并且同时应根据FDA批准的环境与自然资源部 - 环境管理局的法规要求制定后续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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