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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场准入法规更新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2/11

01安全

 

沙特

2018年12月21日,SASO在No. 166会议上通过了电池的技术法规。

 

涵盖的电池包括:

· 汽车电池 

· 工业电气设备用工业电池

· 电气设备用不超过1kg的其他电池

用于军事、安全或太空设备的电池不在涵盖范围内。

 

该技术法规建立了电池安全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化学物质要求,以符合国际标准。法规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和回收说明以及对电池废物的处理方法。法规给电池供应商制定了符合性评估流程。技术法规的全文尚未公布。一旦全文公布,合规和风险流程也将更新。


中国

2019年1月8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通告宣布将对制冷空调设备实施新的认证规则和标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于近日修订《制冷空调设备安全认证规则》,修订后规则号为CQC64-439161-2018。涉及产品类别:009018。具体的产品范围及清单可参考认证规则。

 

CQC规则包含以下更新:

· 增加认证模式;

· 依据标准修改为CQC1141-2018《制冷空调设备安全认证技术规范》;

· 修改关键件清单。

对于旧版认证证书,证书持有人应在新版认证规则实施后、下一次年度监督检查前,向CQC提交转换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按新版实施规则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CQC将为其换发新版认证证书。

 

台湾

2019年1月10日,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了有关无线充电器的强制性商品检验规则草案。

 

该草案提议,自2020年1月起,无线充电器将纳入强制商品检验范围。产品的符合评估流程将是产品认证注册(RPC)计划(模式II+III)。产品将根据标准CNS 14336-1 和 CNS 13438进行测试,也必须符合CNS 15663的RoHS标签要求。

 

如果颁布,当局将在最终规则公布后接受型式认证批准注册申请。

重要时间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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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2019年1月9日,泰国工业部颁布标准TIS 2879-2560,有关可移动电源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移动电源及包含二次电池的便携式储能设备的安全要求、测试,标签和所需要的使用说明。该标准规定,包括用于组装产品的电池和电芯及便携式移动电源的安全要求和测试要求:TIS 2217 和 TIS 1561。

 

标准将于2019年1月9日生效。

 

菲律宾

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DTI)发布了18-03行政命令(DAO),将27种产品添加到强制认证的产品和系统清单中,主要涉及家电及影音产品。强制认证下的产品的系统清单可在18-11号备忘录通知中找到。

 

根据18-11号通知,清单产品可分为以下三类:

· 电子电器产品

· 机械/建筑和建筑材料

· 化学品和其他消费品和系统

 

在DAO 18-03基础上列入清单的产品将于2019年8月25日起强制进行认证。值得一提的是,清单中的自镇流LED灯,如果没有加贴进口商品清关标志(ICC)或菲律宾标准认证标志(PS),在2019年8月14日前仍可以在菲律宾市场销售。如果已经进口到菲律宾市场,时间将推至2018年8月25日。

 

02无线电/电信

 

泰国

NBTC宣布允许使用超宽带无线电通信设备(UWB)

发布了以下通知:

· 超宽带无线电通信设备授权使用频率为1.6-10.6GHz

· 1.6-10.6GHz超宽带无线电通信设备技术标准NBTC TS 1034-2561

 

超宽带无线电通信设备频率技术标准对最大辐射平均功率密度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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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国家广播和电信委员会(NBTC)于2018年11月30日发布该公告,2019年1月3日在皇家公报发布,并于2019年1月4日生效。

 

智利

2018年12月27日,决议No.2672/2018修正了决议No. 1463/2016关于移动终端设备技术规范。

 

修订了第2条,规定终端设备必须在包装的正面或外表面的可见位置贴有特定标识,以确定该设备是否与2G,3G和4G兼容。禁止没有标识的产品在市场销售。决议已经合并,包含了最新的变化。

 

中国

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实施及监督,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2018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根据“办法”,如果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在销售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统一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向其注册地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需要提供企业实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备案。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在实体经营场所或网络销售平台标明备案主体编号或所对应的二维码。

 

巴西

2019年1月16日,电讯产品技术要求清单正式发布。该清单根据设备类型:类别1,2,3分别列明具体的技术要求。

 

根据决议No. 242/2000,上述产品类别有如下定义:

· 类别1产品包括供公众使用以获得集体利益的电信服务的终端设备。

· 类别2产品指的是类别1产品中未包含,但使用无线电频谱传输信号的设备,使用特定法规的限制辐射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 类别3产品包括未包含在上述两类的产品,这些产品受到监管以保证电信服务支持网络的互操作性,以确保网络的可靠性并保证其电磁兼容性和电气安全性。

 

清单列出了每类产品适用的法规、要求及测试流程。

两类产品(类别1,2)已于2019年1月更新,类别3产品早在2018年4月更新。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通讯和媒体管理局制定了《电信设备技术标准2018》,该技术标准规定了从标准IEC 60950过渡到IEC 62368的时间框架,以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适用于被用于连接到电信网络的客户设备,并且有一个或多个其他技术标准适用于该设备。

 

如果产品在澳大利亚制造或进口时符合生效的2018年行业标准,或该产品是在2015年行业标准更换的过渡期在澳大利亚制造或进口,那么该产品是合规的。产品可以符合2015年行业标准或2018年行业标准。

 

2015年行业标准的过渡期是自该技术标准生效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

上面提到的2015年行业标准是AS/NZS 60950.1:2015,2018年行业标准是AS/NZS 62368.1:2018。

 

03能效

 

台湾

2019年1月8日,台湾经济部发布通告,制定了空气压缩机的最低能效性能、能效标签和检验要求。

 

通告适用于由三相电动机驱动的出口压力为7~14±0.5 kgf /cm2的空气压缩机、包括定速旋转空气压缩机、变速回旋式压缩机和活塞式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的能效测试值应符合标准CNS 10213(附录C)或标准ISO 1217(附录C)中的规定。

 

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制造或进口空气压缩机之前,应在最低能效标准管理系统中申请注册账号和密码。通告还制定了空气压缩机的标签、报告及监管机构的年度检验的要求。公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阿曼

2019年1月20日,部长决议No. 7/2019发表于阿曼官方公报No. 1277,并声明部长决议No. 107/2018的过渡期,自原定的生效后6个月,延长至2019年7月25日。部长决议No. 7/2019是修正部长决议No. 107/2018,关于空调的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

 

韩国

2018年12月28日,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MOTIE)发布了通知No. 2018-244,以修正《高能效设备推广和应用条例》。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更新:

· 将智能LED照明系统纳入高效设备的认证范围;

· 提高7类产品的测试要求,包括气热泵和储能系统;

· 调整3类产品的认证标准,包括泵;

· 更新电池、泵及WSL(热水驱动式冷水机组)的涵盖标准;

· 根据KS标准,改进5类产品的覆盖范围、型式分类和测试方法等,包括离心鼓风机、泵。

 

该公告已于2018年12月28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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