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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65 - BPA紧急条例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4/22

近日,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关于加州65罐装或瓶装食品及饮料中BPA的警告标签的紧急条例最终定稿,并于2016年4月18日,加州行政法办公室(OAL)批准通过并有5天评议期。

该条例于2016年4月18日立即生效,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8日。在此期间,销售者只要在销售点提供统一的警告标识,告知消费者产品中的BPA风险,即可认为符合加州65的警告要求。

警告标示如下:

1. WARNING, 需黑体字大写,

2. 警告内容:很多有衬层的食品和饮料罐含有双酚A(BPA),一种加州已知的对女性生殖系统造成损害的化学物质。罐盖和瓶盖也可能含有BPA。消费者在食用这些容器包装的食品或饮料时可能接触到BPA。更多信息请访问:www.P65Warnings.ca.gov/BPA”。在该网站上,消费者可以看到常见的暴露途径、减少暴露的策略等信息。

该警告标志必须不小于5*5英寸,在销售点与其他字体,声明,设计或设备相比,该警告标示需醒目显示,便于普通购买者阅读及理解。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产品,必须在产品展示页面上提供警示,否则应在完成购买前向购买者突出显示该警示。

“销售点”是指在消费者支付食物或饮料的零售点,警告标示容易被购买者看到并理解的地方,如收银台或排队付款处等,还包括网上的电子支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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