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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新法规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3/9

2016年2月22日,国际民航组织(ICAO)委员会已采纳国际民航组织航行委员会的建议:批准修订其技术指南中有关锂电池运输的规定。新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行。修改后的新规定包括:


荷电状态限制:

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的电荷载量(SOC)不得超过30%,包括Section II电池芯和电池。

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包含在设备内的电池。


包裹数量限制:

寄件人托运的每票货件中SectionII包裹(仅指电池)不得超过一个。


集合包装限制:

一个集合包装内所含SectionII包裹不得超过一个(8个电池芯或2个电池组)。


电池单独交运:

寄件人必须将锂电池货件(仅指电池)与其他货件分开单独交运。 


可至以下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网站和邮箱,了解锂电池更新文件中修改规定的详细信息:dangood@iata.org或www.iata.org/lithiumbatt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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