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4日,欧盟正式通过了新的《机械法规MR》(EU) 2023/1230。该法规于2023年7月13日生效,并将于2027年1月14日起全面强制实施,届时将取代现行的《机械指令》2006/42/EC。此次变革标志着欧盟对机械产品的监管从“指令”迈向“法规”,在提升法律统一性、强化安全要求的同时,也针对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前沿技术作出了重大调整。
欧盟新机械法规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230/oj/eng
欧盟新机械法规协调标准清单(旧指令协调测试标准,新法规可供参考):
欧盟新机械法规涵盖的产品范围:
1、机械
(a) 基本机械产品
• 由相互连接的零部件或组件组成,至少有一个部件会运动。
• 配备或预期配备驱动系统(不包括直接的人力或畜力)。
• 这些部件组合在一起是为了特定应用/功能。
(b) 缺少连接部件的机械产品
• 与(a)类似,但仅缺少现场连接能源或运动源的部件。
• 例如:出厂时未附带电缆或管路,但整体已构成机械。
c) 需安装在运输工具或建筑上的机械产品
• 已准备好安装,但只有在固定于运输工具或建筑/结构上才能发挥功能。
• 例如:电梯机房设备,必须安装在建筑中才能工作。
(d) 多个机械或部分机械的组合
• 将(a)、(b)、(c)中的机械或部分机械组合在一起,通过协调控制形成一个整体功能。
• 例如:生产线上的多台设备组成一个完整系统。
(e) 纯人力驱动的提升装置
• 由相互连接的部件组成,至少有一个运动部件。
• 专门用于提升负载,动力源仅为直接的人力。
• 例如:手摇起重机。
(f) 缺少软件的机械产品
• 与(a)至(e)类似,但仅缺少制造商预设的应用软件。
• 例如:硬件已完整,但需安装控制软件/程序才能运行。
2、可互换设备
这种设备是在机械或农业/林业拖拉机已经投入使用之后,由操作员安装的。作用是改变原机械的功能,或者赋予机械一个新的功能。例如,在拖拉机上安装一个除雪铲,使其具备清雪功能。
3、安全部件
可作为独立产品投放市场的,物理部件或是数字部件(包括软件),预期用于履行一个安全功能,如果该部件失效或发生故障,会危及人员安全。例如,急停按钮,安全门联锁装置。
4、起重附件
独立上市、置于起重机械与负载之间或负载本身、用于固定负载的组件或设备(包括吊索及其组件)。
5、链条、绳索和吊带
设计用于起重用途、作为起重机械或起重附件组成部分的链条、绳索和吊带。
6、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
用于在自驱动机械或拖拉机与另一机械之间传递动力的可拆卸组件。例如自驱动机械与附属设备之间的传动连接件,拖拉机与农具之间的动力输出轴。
7、半成品
尚未构成机械的组件,无法独立完成特定应用,仅用于组装到其他机械或半成品中以形成完整机械。
欧盟新机械法规核心变化:从指令到法规,合规门槛显著提高
1、法律效力升级,统一适用
与旧指令(需各成员国转化为本国法律)不同,新法规在欧盟全境具有直接约束力。这意味着所有成员国必须统一执行,消除了因各国转化差异带来的贸易壁垒,但也要求制造商必须直接满足法规的顶层要求,不再依赖各国转化时的缓冲空间。
2、定义扩展,覆盖数字化产品
新法规明确将软件(尤其是执行安全功能的软件)、系统纳入“安全部件”和“机械”的定义范畴。特别是对于采用机器学习等具有自进化行为的系统,法规提出了更严格的管控要求(纳入附件I)。同时,新法规引入了“实质性修改”的概念,即对已投放市场的机械进行物理或数字修改(如软件升级)若影响安全性,实施修改者将被视为制造商,需重新进行符合性评估。
3、风险分类与评估标准更新
旧指令附件IV的高风险机械清单被重构为附件I(Part A和Part B) ,并引入了基于危害发生概率与严重程度的动态评估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新增了“具有自进化行为的安全部件”等高风险类别。这要求制造商在风险分析时,必须涵盖机械全生命周期,包括运输、组装、报废,以及由于软件更新或网络连接带来的新风险。
4、网络安全与防篡改成为强制性要求
新法规首次在附件III中纳入了网络安全的核心要求(1.1.9和1.2.1节),要求机械必须能够抵御合理可预见的第三方恶意企图(如网络攻击)。硬件和软件的关键部分必须受到保护以防止意外或蓄意的破坏,且系统需具备记录干预行为的能力。
5、数字化文档与信息公开
法规支持提供数字版说明书和符合性声明,但要求制造商必须确保用户在购买时能免费获取纸质版,且数字文档必须在机械的整个使用寿命内(至少10年)保持在线可访问。这要求制造商建立更长效的文档管理体系。
中国制造商应对策略:把握过渡期,布局新合规
面对这一重大变革,中国制造商应提前布局,充分利用2027年1月14日前的过渡期。
1、明确“实质性修改”的界限
对于经常通过软件升级来增加功能或修正问题的智能机械,企业需严格界定何种修改属于“实质性”。建议建立软件版本控制与安全评估机制,确保每次重大版本更新前都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记录,避免因不当升级导致法律主体变更。
2、强化软件与网络安全设计
研发团队需在早期设计阶段融入“安全与安保一体化”理念。对于采用物联网、云计算或具备远程控制功能的机械,必须:
• 识别关键安全软件并实施保护。
• 建立防篡改机制,确保连接外部设备或网络时不会引发危险。
• 准备记录干预行为和软件版本的技术文档,以备主管机构检查。
3、更新技术文件与风险评估
按照新附件IV的要求,技术文档需包含:
• 网络安全分析:评估外部干扰(如黑客攻击、通信中断)对安全功能的影响。
• 自进化系统描述:若产品涉及机器学习或自适应算法,需说明其能力、限制、验证过程及安全决策的数据记录机制。
• 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估:覆盖从运输到报废的全过程,包括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4、重新审视附件I高风险清单
检查自身产品是否落入新的高风险清单,特别是新增的类别(如用于人员升降且坠落高度超过3米的设备、自进化安全部件等)。对于此类产品,需要实施第三方机构(公告机构)参与的严格符合性程序(如型式检验或全面质量保证)。
5、供应链合规管理
新法规对“部分完成机械”和零部件的责任界定更清晰。作为整机厂,需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软件组件、安全部件符合新规要求,并获取相应的符合性声明和必要技术文档。
欧盟新机械法规机遇与挑战
欧盟新机械法规的出台,不仅是监管形式的升级,更是对工业数字化、智能化浪潮的主动回应。对于中国制造商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提前理解法规意图,将网络安全、软件可靠性和全生命周期风险控制内化为核心竞争力,将有助于在2027年新规全面实施后,继续保持并扩大在欧盟市场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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