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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能源之星灯泡 Lamp V2.0 Memo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3/4

2016年2月11日,针对已发布的能源之星灯泡Lamps V2.0标准条款中出现的错误和可能出现的理解偏差,EPA给予了澄清和具体说明,特给出以下的备忘记录。


1 CFL灯泡对于R9值的要求

在9.7章节中,标准对于R9值的要求描述不完整,增加CFL上报R9值的要求。


2 增加报告光谱功率分布数据的要求

增加新的参考标准IES TM-27-14,澄清了必须报告380nm-780nm波长范围的光谱功率分布数据,且测试间隔不大于5nm。


3 报告CFL灯泡的流明维持

由于一时疏忽,流明维持报告值写成了与LED相同的要求。正确的报告值应该为不小于9个残存的样品平均值。


4 流明维持的补充性指导

标准10.1章节,常温老化的条件不同理解的说明。进一步澄清了,标准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在灯和包装上同时满足两个限用警告条件:

1)不适用于完全密闭式灯具(或等同申明)且同时满足

2)不适于与嵌入式灯具(或等同申明)


5 统一规范灯泡包装上的CCT描述

·2200K-Amber White

·2500K-Sunset White


BACL与EPA共同期望与你的共同努力为市场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灯泡产品。如果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以下邮箱地址:Jantz-Sell.Taylor@epa.govLighting@energystar.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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