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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低电压指令2006/95/EC更新为2014/35/EU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3/2

背景

欧盟官方公报(OJEU)于2014年3月29日公布最新的低电压指令(LVD)2014/35/EU,此项指令将替代原低电压指令2006/95/EC。


执行日期

新低电压指令将于2016年4月19日在成员国国家立法中生效并执行,于2016年4月20日替换旧的低电压指令2006/95/EC,无过渡期。


更新内容

新指令2014/35/EU相比原指令2006/95/EC主要更新了以下内容:

  1. 指令采用新的立法框架(NFL)(EC)765/2008(认可活动和市场监督)以及768/2008/EC(销售产品的通用框架),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经销商(统称经济运营者)的职责要求;

  2. 新增“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授权代表”等定义和经营者责任要求。(例如,符合性标志、标签和产品可追溯性)。

  3. 为方便消费者,市场监督局和经济运营者的信息交流,除通信地址外,新指令鼓励经济运营者提供一个网络地址;

  4. 明确了符合性评估主要由制造商负责,并且符合性评估过程无需公告机构介入;

  5. 明确规定技术文件应包含充分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6. 规定了详细的市场监管,危险电气产品的处理及事后防护流程;

  7. 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和地址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尺寸或设备性质不允许时可出现在包装或用户手册上。

  8. 新指令规定了当发现CE标志、CE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或制造商信息不符合要求时,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纠正不符合项。否则,相关成员国将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产品在市场销售,并确保已销售产品从市场上被召回;

  9. 成员国需制订适用于违反该指令相关的各成员国法律的惩罚规则,包括严重违反时的刑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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