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和纸制品》,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等六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现行的国家标准即将废止。以下列举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一些重点内容:
通用要求
1.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2.材料及制品应色泽正常,无异嗅、异味、污物等。
3.浸泡液不应有着色、异味、异嗅等感官性的劣变。
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塑料(包含热塑性弹性体)
1.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树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及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
2.塑料及塑料制品应符合下表规定:

3.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化学物质的特定迁移量、最大残留量和特定迁移量总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附录A的规定。
橡胶(除奶嘴和食品接触用硅橡胶)
1.材料应符合附录A中原材料的相关要求。
2.橡胶及橡胶制品应符合下表规定:

金属(包含合金及金属镀层)
1.金属基材:
·不得使用以铅、镉、砷、汞、铍和锂作为合金元素的材料。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不得大于0.01%。
·杂质元素中,镉和铅含量的总和不得大于0.01%。
2.金属镀层:
·络合剂、光亮剂等不得使用氰化物及铅或镉化合物。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不得超过0.01%。
·杂质元素中,镉、铅和汞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01%。
3.金属焊接材料:
·杂质元素中,铅含量不得大于0.01%。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的总和不得大于0.01%。
4.杂质元素迁移指标

5.合金元素迁移指标

纸、纸板及纸制品
1.纸、纸板及纸制品应符合下表规定:

2.不经过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纸、纸板及纸制品应符合下表规定

涂料及涂层
涂料及涂层应符合下表规定

* 仅适用于生产中使用到该类物质的涂层材料及制品。
标签
1.产品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的规定。
2.标签标识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附录的树脂类别在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识材质,聚合物共混物应标识主要聚合物的组分。
3.如产品含有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4.金属基材应明确标识其材料类型及材料化学成分中的合金、涂层及金属镀层。
5.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机涂层的,应标识镀层或涂层材料。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应按由外层到内层顺序标出各层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铬/镍/铜”。
6.涂层材料及制品应分别标识基材和涂层的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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