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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共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21〕331号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2/14

为加快推进5G网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国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5G共建共享,提高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共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5G基站频率共享和用户终端频率共享两类频率共享的定义。

二是明确了5G基站频率共享和用户终端频率共享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审批要求。

三是明确了5G基站频率共享情形无线电台执照的办理要求。

四是明确了5G基站频率共享的频率使用率、干扰协调、频率占用费缴纳、监督检查等要求。

五是明确了终止5G基站频率共享的要求。

六是明确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频率共享时应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有关规定。

七是对其他技术体制的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共享提出了管理要求。


原文链接:https://wap.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1/art_771cac9bf8ac4f4d97ee87cc5bd2362e.html


解读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jd/art/2021/art_6e7387d5d4d144eda49b236b24aafe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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