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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纺织产品偶氮限制要求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8/14

2015 年4月,日本健康、劳动和福利部门(MHLW)发布政府法令No.175,修改现行的“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法”(1973 年No.112 号法令),包括对产品偶氮化合物的限量的修改。拟议生效日期为2016 年4 月1 日。

2015 年7月,MHLW 公布部长条例No.124 号,阐述了具体的技术要求。该条例指定偶氮化合物为有害物质,规定24 种指定芳香胺含量不得超过30ug/g,使用气相色谱质谱(gc‐ms)进行测试。
以下产品将接受该条例管控:含有偶氮染料的纺织产品:尿布,尿布裤、内衣、睡衣、手套、袜子、中间服装、衣服、帽子、鞋帽、床上用品、地毯、桌布、领花、手帕、浴巾、浴垫及相关产品;含有偶氮染料的
皮革或毛皮制品:内衣、手套、中间服装、外衣、帽子、帽子和地板覆盖物。

推荐的测试方法:

JIS L 1940‐1:2014 (ISO 24362‐1:2014) – 纺织品 – 某些偶氮染料衍生的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1 部分:萃取或不萃取纤维情形下检测某些偶氮着色剂的使用

JIS L 1940‐3:2014 (ISO 24362‐3:2014) – 纺织品 – 某些偶氮染料衍生的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3 部分:检测是否使用某些可能释放出4‐氨基偶氮苯的偶氮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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