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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将于9月1日对儿童安全座椅实施强制性认证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6/10

DOE 背景和范围:

DOE 美国能源部,针对住宅电器和商用设备开发测试程序和制定最低能效标准。 DOE 监管许多电器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包括EPS,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布,家用取暖设备,微波炉,电池充电器,吊扇灯套件,荧光灯镇流器等,这些受监管的产品,需符合DOE 强制性要求, 并在运到美国市场前进行DOE 登记。

QQ截图20150615161020.jpg

由DOE 修订标准控制的EPS:

有数以百计的产品类型使用EPS, 而每年有超过3 亿的EPS 出货。自2007 年以来, 已经针对EPS 制定了节能标准。2014 年2 月10 日,美国能源部对外部电源,公布最终规则,规定新的节能标准(79 FR 7845)。

这新标准适用于所有直接操作外接电源(EPS),以及包括

被2007 年标准所涵盖的Class A 类电源,

之前没有受到能源部法规监管的电源,如多电压输出的EPS,铭牌输出功率大于250 瓦的EPS,以及部份EPS 对完全或主要由马达操作的产品上的电池进行充电。

DOE 正修订那些在2007 年已经由美国国会规管的外接电源对应标准, 并对于之前尚未受到DOE 监管的外接电源制定新标准。标准内规定产品在运作模式时的最低平均效率,以及在无负载模式中最大功耗级别,要求以铭牌上输出功率的函数作为表示。

在新能效标准中,直接操作外接电源需符合国际效能标识协议中订定的第六级(VI)能效要求。如上图所示。

制造商必须按照10 CFR 430.23(BB)中规定的测试程序以确定EPS 是否符合DOE 标准要求。而在10 CFR Part 430 Appendix Z 到 Subpart B 中, 进一步定明对EPS 进行测试程序的方法。

更多的资料可参考以下DOE 的网页:

http://www1.eere.energy.gov/buildings/appliance_standards/product.aspx/productid/23#testprocedures

新的要求是强制性的,在2016 件2 月10 日或之后, 所有在美国生产, 或进口到美国的相关产品必需要符合新修订的标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国会对Class A 类的EPS 制定的标准将继续有效,包括所有直接操作和间接操作的Class A 类EPS。因此,所有间接操作的Class A 类EPS 必须继续满足标准规定的第四级(IV)能效要求,而直接操作的Class A 类EPS 将必须符合更严格的标准,即第六级(VI)能效要求。

解决方案:

所有在美国生产, 或进口到美国的产品型号在2016 件2 月10 日或之后, 都必需要符合新修订的标准要求, 在生效日期前, 厂家需要为现有产品或新产品根据新的修订版标准要求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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