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C已于2019年12月26日发布如下通知:频率使用和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标准
该法规最新生效日期:2019年12月27日
解决方案:
※ 在2019年12月27日之前发布的SDoC/或者证书,将仍然有效,无需重新提交申请。2019年12月27日之后发行的SDoC/证书,则需参考该新通知。
※ 此通知将先前的多个NBTC通知汇总为一个通知,对于频率分配或规定并无重大变化。
NBTC发布的最新通知内容如下:
这些新的法规在此政府通知发布日期之后生效
在本通知日期之前生效的,所有与免于许可的使用频率标准有关的NBTC通知,以及免于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和基站通知,只要不与本通知相抵触,便仍然有效。
在本通知中,“经许可可通用使用的频率”是指未经授权即可使用的频率,无需为特定人员或组织分配频率
经许可可通用使用的频率,应通用使用,用户不享有专有权。
允许通用使用的频率,其输出功率不得超过本通知所附附件A规定的最大发射输出功率,应用,使用条件。
根据本通知附件A的规定,可通用使用的频率的无线电通信设备,要求其具有相关的无线电通信许可证或无需获得无线电通信许可证的豁免。
可通用使用的频率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应符合NBTC公布的技术要求。
通用使用频率应符合以下条件:
请勿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连接、改装该设备,或使用任何其他设备,以使输出功率增加到高于指定的输出功率值。
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未获得干扰保护权。如果设备在某地区对获得相关许可证的其他频率使用造成严重干扰,用户应立即停止造成干扰的该频率使用。
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不得对医疗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功能造成任何影响。
10) 针对可以通用使用频率在通信业务中的使用情况,该业务应要求有相关的电信业务
请查看随附的正式公告原文以及翻译版的附录A,B,C。
http://www.ratchakitcha.soc.go.th/DATA/PDF/2562/E/315/T_0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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