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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能效标签第三阶段强制产品将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2/25

香港政府现正通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根据强制性标签计划,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 。所有供应商(包括批发商及零售商) 不得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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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实施

强制性标签计划 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于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实施,涵盖三类产品: 即空调机 、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于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实施 , 涵盖范围扩大至另外两类电气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 。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 即电视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

 

第一阶段

1. 空调机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9日  

涵盖范围:额定制冷量不超过7.5kW

2. 冷冻器具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9日  

涵盖范围:额定总存储容量不超过500L

3. 紧凑型荧光灯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9日  

涵盖范围:额定灯泡功率高达60W

 

第二阶段

1. 洗衣机  

实施日期:2011年9月19日  

涵盖范围:额定洗涤容量不超过7公斤

2. 抽湿机  

实施日期:2011年9月19日  

涵盖范围:额定除湿能力不超过每天35升

 

第三阶段

1. 电视机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盖范围:额定可见对角线屏幕尺寸超过50厘米但不超过250厘米

2. 储水式电热水器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盖范围:额定蓄水量不超过50升

3. 电磁炉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盖范围:加热装置的额定功率不低于700W但不超过3500W

4. 空调机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盖范围:将覆盖范围从冷却功能扩展到包括加热功能

5. 洗衣机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盖范围:将额定洗涤容量从不超过7公斤延伸至不超过10公斤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现时共涵盖八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洗衣机、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以及电磁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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