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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连续发布锂电行业规范文件:锂电相关企业发展新征程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2/14

2019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 公告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两个修订版的规范文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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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对锂电企业的质量体系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质量管理

(一)企业产品应满足现行标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 部分38.3 节要求,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产品通过自愿性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二)企业应具有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并达到以下要求:

1. 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应具有符合标准规定的电池循环寿命、高低温放电等电性能检测能力,以及过充、过放、短路等安全性检测能力,鼓励企业配备高低温循环、低气压、振动等环境适应性试验能力;

2. 正负极材料生产企业应具有产品磁性异物含量、金属杂质含量、水分含量、比容量、粒度分布、振实密度、比表面积等关键指标的检测能力;

3. 隔膜生产企业应具有产品拉伸强度、热收缩率、穿刺强度、孔隙率、透气度等关键指标的检测能力;

4. 电解液生产企业应具有产品水分含量、氢氟酸含量、金属杂质含量、阴离子含量等关键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设立质量检查部门和配备专职检验人员。


质量管理体系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程序控制应包括防止和发现在制造过程中出现磁性异物和金属杂质超标等,可能引起电池内部短路故障的相关活动;

2. 锂离子电池符合联合国UN38.3 测试要求的保证措施。


附工信部官方权威文件:

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 年本)

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4388791/c6617560/part/6617586.pdf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4388791/c6617560/part/6617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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