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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附录XVII限制所有物品中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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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EU) 2018/2005,修订现有欧盟REACH附录XVII第51条对特定邻苯二甲酸盐的相关限制要求,此法规2019年1月7号生效。修订重要内容详见以下:

a. 将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和BBP)的限制数量由三种扩大到四种(DEHP、DBP、BBP和DIBP)

b. 将管控范围从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塑性材料扩大到所有物品(豁免物品除外)中的塑性材料。

 

    修订后的第51条限制要求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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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物品(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除外)的邻苯二甲酸盐限制不适用于:

    (a)没有与人体粘膜接触或与人体皮肤长时间接触的塑化材料,而专门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或专门用于户外的物品;

    (b)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飞机,或任何时候投放市场的物品,这些物品是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飞机,并对飞机安全和性能有关键的作用;

    (c)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机动车辆,或任何时候投放市场的物品,这些物品是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汽车,并且没有这些物品汽车不能发挥预期的作用;

    (d)2020年7月7日之前投放到市场上的物品;

    (e)实验室用测量设备或其零部件;

    (f)在法规(EC)No 1935/2004或(EC)No 10/2011范围内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g)在指令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及其部件;

    (h)在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

    (i)在法规(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或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医药产品的直接包装。

     

    注意:

    (a)“塑化材料”是指以下均质材料:

    1. 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聚醋酸乙烯酯(PVA),聚氨酯;

    2. 其它聚合物(包括聚氨酯和任何其他泡沫橡胶或泡沫塑料),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料除外;

    3. 表面涂层,防滑涂层,饰面,贴花,印刷设计涂层;

    4. 粘合剂,密封胶,油漆和油墨。

    (b)“长时间皮肤接触”是指每天持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歇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

    (c)“儿童保育产品”指任何为了帮助儿童睡眠、娱乐、卫生、喂食和授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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