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6 月5 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558074 D01 DTS Meas Guidance v03r02, Guidance for Performing Compliance Measurements on Digital Transmission Systems (DTS)》指南文件(PDF),对数字传输系统(DTS)的符合性测量提供指引。
该指南文件提供的测量程序仅适用于在902 MHz-928 MHz、2400 MHz-2483.5 MHz 和/或5725 MHz-5850 MHz 频带下工作、隶属FCC 规定§15.247 下管制的数字传输系统(digital transmission system,DTS)。该程序不适用于非混合系统的跳频扩频系统(frequency-hopping spread spectrum systems,FHSS)。对于非混合FHSS 设备的测量,详见2000 年3 月30 日发布的DA00-705。应当注意的是,每当一台设备利用组合技术(例如DTS 和U-NII)时,每个组件必须被证明是在遵守适用的规则要求。新版v03r02 相对于旧版v03r01 的变化如下:
增加了一个脚注:指出2015 年7 月2 日后,在5725-5850 MHz 频段下运行的设备将不再根据下47 CFR 15.247的规定进行认证,而必须使用修订的47 CFR 15.407 关于U-NII 的规则;
11.3 节:删除了“测量点的数量≥span/RBW”的不必要的要求;
9.1.2 和13.3.1 节:删除了进行整合峰值功率测量(integrated peak power measurements)的程序,因为它们应用到一个随机变量时,例如一个类噪声(如数字调制)信号的峰值功率,并不产生精确和可重复的结果;
13.0 节:提供“频带边缘”测量指引,以反映只有marker-delta 方法受到限制,该方法仅适用于授权频段边缘2 MHz 内的发射,而如积分法不受到同样限制。

美国FCC 发布非软件定义无线电设备符合性指南文件
2014 年6 月2 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594280 D01 Configuration Control v02》指南文件(PDF),为非软件定义无线电设备(Non-Software Defined Radio Devices)提供软件和网络控制的允许选项和限制的指引。
许多射频发射器依赖于其软件配置,以确保符合FCC 规定中2.931 部分的要求,该部分要求承保人确保销售的产品在任何情况符合授权的条件,并且使用的配置发射器的任何软件不能被修改或者在会导致设备不合规的状态下使用。对于专业安装的设备或模块化发射器,正当经授权的安装商和集成商可以调整输出功率,只要对于在特定安装中使用天线的辐射功率在授权范围内。
此外,FCC 修订了2014 年6 月2 日生效的对于在FCC Part 15 规定下运行的U-NII 设备的规则(FCC 14-30, ETDocket No. 13-39),要求这些设备实现软件安全,以确保设备在授权下工作,并且不能被修改。“594280 D02 U-NII设备安全v01”则是申请时应提供的关于显示设备已实现了适当安全的信息的指引。
FCC 已经制定了以下过渡计划:
新设备2015 年6 月1 日前允许按照旧规定申请许可;
从2016 年6 月2 日起,将不允许设备按照旧规定进行许可更改,除非它们符合新规则的要求;
从2016 年6 月2 日起,所有按照旧规则被部分或完全许可的设备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除非它们在所有工作频段上符合新规则的要求;
在新规则下设备许可申请应适用所有这类设备适用的测试程序,并提供“594280 D02 U-NII 设备安全v01”指引中所讨论的软件安全文件。这也适用于所有新设备的申请以及以前已获许可设备的更改申请。
另外,提请企业注意的是,对于所有能够在12 和13 通道(FCC Part 15 下的2.4 GHz 频段)运行的新Wi-Fi 客户端设备,2015 年1 月1 日后生效的设备授权申请,应证明其符合“594280 D01 配置控制V02”指引的要求。该日期前获得许可的能够在12 和13 通道工作的Wi-Fi 客户端设备,以及以其他依赖于被动扫描模式的客户端设备,可以在该日期后无需修改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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